国家版权局官网昨日(1月16日)晒出了 “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成绩单”,并公布了20个典型案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去年专项行动关闭了侵权盗版网站2554个,删除侵权盗版链接71万条,收缴侵权盗版制品276万件,会同公安部门查办刑事案件57件、涉案金额1.07亿元。
南都记者发现,专项行动涵盖当前互联网版权治理的热点和难点,除影视、新闻外,将APP和电子商务平台等也作为版权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查处了北京“橙子VR”APP案等新技术手段侵权案件,在新业态版权保护上进行了探索。
“每年国家版权局都会选取该年度侵权问题非常严重的领域作为剑网行动的打击对象,也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熊琦表示,“剑网行动”对于规范数字音乐、网络文学等领域的著作权市场有着重要意义。
“剑网2017”专项行动,是由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
南都记者发现,随着传播技术的更新换代,专项行动不仅加强了对重点网站和重点作品的监管,还将新兴领域版权问题也纳入监管。多起“2017剑网”行动查处的新兴领域侵权案件中可作为日后同类案件查处的“范例”。
通报显示,去年的专项行动中,北京对“橙子VR”APP通过VR方式,向公众非法提供盗版影视作品的案件进行查处,对北京橙子维阿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国内查处的第一起通过VR方式侵权盗版的案件。
此外, 内蒙古、广州、江苏等地查处的新兴领域版权问题也出现在官方通报中。比如内蒙古在网络巡查中发现微信公众号“浅谈影片”涉嫌非法传播353部影视作品,经调查后对其运营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成为是国内较早对微信公众号盗版进行处罚的案件。
又如“MTV235”网站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当事人以聚合盗链的形式利用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大量影视作品,广东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江苏则破获了涉嫌传播侵权图片近万张、通过广告联盟非法牟利200余万元的网站著作权侵权案。
手机应用商城中的APP种类非常之多、内容丰富,运营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就将他人的文字、音乐和影视作品等发布在APP上提供有偿服务的行为,极可能被有关部门开出罚单。
通报显示,上海查处“汇智赢家”APP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对APP运营方上海智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自2014年11月起, “上海汇智赢家网”和“计算机软件汇智赢家”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权利人的金融信息研究报告,并通过向用户收取有偿阅读服务费的方式获得经营收入。
音乐和影视依旧是被高频侵权的领域,北京查处了“MeWooVR”APP非法传播影视作品案,对APP运营方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重庆查处“音乐一号”APP非法传播音乐作品案,对APP运营方作出2万元的行政处罚。湖南查处“岳阳影院”APP非法传播影视作品案,罚款1.5万元。
“假货”是电子商务平台的痛点,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也是重点监管对象。在此次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版权专项整治中,江苏镇江查处了“剑锋时代图书专营店”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案,涉案人4人被判处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此外,通报显示,河北、山东也查处了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盗版图书、盗版音乐光盘的案件,“远帆书店”“子欣书店”等盗版网络书店的经营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此次“剑网2017”专项行动的通报中,公布了20起典型案件,其中有6起涉及侵犯在线游戏著作权案,常见的侵犯权利的行为包括架设游戏私服、制作外挂软件、篡改游戏程序等。
值得关注的是,典型案件显示,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自运营的网站或者直播网站等渠道向公众传播在线游戏的行为也属侵权行为 。
比如通报的上海徐汇“3·2”侵犯在线游戏著作权案涉案金额超500万元,嫌疑犯通过盗用其所在公司开发的《航海王:启航》游戏源代码,重新生成新的游戏服务端,通过抽取游戏利润分成的方式销售给娄某,再由娄某开设私服游戏,并在第三方网络站点平台“梦手游”上进行游戏推广。2017年8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郑某等5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不等。
而在宁夏的一起典型案例中,王某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非法篡改了《热血传奇》游戏的服务端及客户端源程序,并在租用的服务器上架设、运营《征战天下》私服游戏,此外还在“YY”直播平台开设了多个直播房间,向公众直播该私服游戏,非法牟利30余万元。目前,8名嫌疑犯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南都记者发现,监管部门对新业态监管的新方式来进行了探索。通报提到,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专项行动不停地改进革新网络监管方式,提升网络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比如国家版权局逐步加强对58家大型视频网站、音乐网站、文学网站和网盘企业的重点监管,共抽查16家网站的3480部作品版权文件,责令下架侵权作品1128部,公布12批202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对“央视2017春晚”及《战狼2》《芳华》等国产优秀电影进行专项保护,下线条。
约谈被作为一项重要手段。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约谈了主要电子商务平台、音乐公司和网络音乐服务商、网盘服务商,要求企业加强版权自查整改,主动与权利人开展合作。北京、上海、浙江、吉林、湖南等地分别约谈辖区内重点互联网公司,要求建立版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限期整改涉嫌侵权盗版问题。
此外,国家版权局还联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推动淘宝网等电子商务平台严格出版物证照审核,出版物证照审核拦截率提高到58.7%。上海则指导蜻蜓FM对200个无版权证明的专辑不予审核上线,向微信、微博投诉处置100余个侵权自媒体,向淘宝、闲鱼投诉并下架300余条盗版音频商品链接。
还有些地方在监管中采取签订承诺书的方式。比如河南指导新闻报刊企业与大型互联网公司签订《网络版权承诺书》,天津也指导辖区40家重点监管网站签订承诺书。
此外,一些地区还与企业组织了合作,比如湖南娄底和广东佛山两市联合查处一起通过阿里巴巴平台销售盗版工程软件的案件,网店负责人被罚款6万元。
随着互联网传播模式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新的内容分享方式层出不穷。在熊琦看来,这给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著作权的侵权监管带来了难点。“例如近年来在司法认定上争议不断的聚合平台“盗链”行为的界定,就是互联网传播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除了上述技术效果的法律认定外,执法难还体现在侵权主体分散,损害结果难以科学认定等多个角度。”
对于著作权人而言,互联网也给他们的维权行为带来了困难。据熊琦介绍,由于权利人自身在技术及其他能力上的局限,使他们很难定位真正的侵权人。更多时候只能依赖网络服务提供者来提供侵权人的信息,以及采取断开链接、撤下侵权资源等手段来阻止侵犯权利的行为。然而,鉴于隐私权和自身商业利益的维护,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帮助著作权人维权上可提供的支持较为有限。
熊琦认为,电子商务平台对于明显的侵犯权利的行为的认定和排除具有注意义务。“自17年开始,像迅雷等网络服务提供者慢慢的开始运用技术方法,主动屏蔽一些明显的侵权内容和链接,国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这方面的付出则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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